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国科协、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贵州高校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公民科学素质提升,结合贵州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推进面向大学生的科普工作
(一)弘扬科学家精神和科学精神。各高校应将科学家精神和科学精神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教学和课外科技实践。利用贵州“三线建设”、大国重器“中国天眼”、山区桥梁建设、乡村振兴等特色资源,开发特色思政课程,组织科技实践活动,用好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将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研究生培养必修内容。实施科学大师和贵州科学家宣传工程,结合《贵州科学家传记》《贵州科学家故事》等系列丛书,组织师生开展科学家精神宣传宣讲。
(二)加强科技通识课程共建共享。各高校应面向学生开设科技前沿、科学方法、科学技术史等通识课程,加强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融合,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学习阶段学生需求。鼓励高校间开展优质科技通识课程共建共享,推动跨校选课与学分互认、跨学科选修。依托贵州大数据、大生态、古生物、“富矿精开”、航空航天、现代山地农业等资源优势,开发具有贵州特色的科普选修课程体系。将科普课程纳入精品(一流)课程建设,推动科普教育与课堂教育一体化建设。
(三)支持大学生广泛参与科创科普活动。各高校应将开展科普活动纳入大学生科技社团的重要任务,将大学生参与科普实践、科技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支持成立大学生科普类社团组织,延伸科普服务触角、丰富科普资源供给、助力学生科学文化素质提升。支持大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青少年科技社团支持计划以及“贵青杯”赛事系列活动等各级各类科创科普赛事。
二、积极开展面向公众的社会科普活动
(四)开展主题性群众性科普活动。各高校应立足学科特色与科技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科技工作者日、科技活动周暨贵州科技节、全国科普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重要节点活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星火科技馆”,面向公众和中小学生开放实验室、博物馆、标本馆等科技设施和科普资源,举办各具特色、富有实效的科技科普主题活动,培育学校创新文化,营造浓厚创新氛围。
(五)助力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各高校应深化与中小学的协同育人,参与实施“贵州省中学生英才计划”“青少年高校科学营”“科技夏(冬)令营”“小小工程师”等人才培养计划和科技实践活动,协同推进贵州特色科普研学、“科学家(精神)进校园”、“人工智能+科普”行动等活动。加强与中小学结对共建,支持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科学副校长和科技导师。
(六)组织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各高校应组建科技志愿服务团队,深入民族地区、偏远地区以及乡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开展科普服务。支持专家学者参与科技教育课程开发、联合教研、师资培训,积极开展科普创作。鼓励高校设立校级大学生科普项目,支持学生自主策划、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推广实施高校“星火科普”,遴选“博士村长”,构建“科普+思政”“科技小院+科普驿站”实践育人模式,在服务基层中实现育人与科普双向赋能。支持高校与地方共建科技志愿服务队,打造“一校一品”科技志愿服务品牌。
三、不断提升高校科普服务能力
(七)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各高校应成立并建强学校科协,把科普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支持建设大学生科协,加强与科普类科技社团的联动,动员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参与科普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科普研究中心或科普创作中心,鼓励师生开展科普理论研究,支持和鼓励科普创作。
(八)加快完善科普专业与课程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科普类相关学科和专业,加强科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支持高校探索设立科普双学位、科普辅修课程,培养“科学+传播”“科学+教育”“科学+艺术”“科学+技术/工程”“科学+医疗/健康”等复合型科普人才。在专业课程中有机融入科普创作与传播内容,提高理工农医类专业学生的科普表达能力。
(九)推进科普社会协同与交流合作。各高校应加强与科协、科技社团、科技场馆、科技型企业深度合作,共建科普实验室、科普阵地、科普资源利用平台。积极参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依托“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推动高校科普国际化实践,拓展科普国际交流合作。
四、着力加强科普工作保障体系建设
(十)强化组织实施。省科协、教育厅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各市(州)科协、教育局要加强对属地高校科普工作的指导支持。各高校要履行科普社会职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及时总结推广高校科普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营造高校科普工作良好氛围。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协、教育厅要把高校科普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由校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高校科协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常态化科普工作机制,明确分管校领导和责任部门。将科普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二)加大投入保障。省科协、省教育厅要加强对高校科普工作的条件保障。各高校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科普工作,保障科普活动正常开展。支持高校科普工作者争取国家、省级、校级科普项目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投入高校科普事业。
(十三)健全激励机制。省教育厅逐步将高校开展科普工作情况纳入全省高校高质量考核内容。有条件的高校逐步将科普工作及成果纳入教师业绩考核范畴,将担任科学副校长、科技导师、指导学生科普实践等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对学生参与科普志愿者服务和科创科普赛事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给予学分认定和评优激励,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一审:张娴
二审:张雪
三审:张玉杰